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发布时间:2025-04-04 14:34

    为方便学生对参加“长春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的了解,保障使用方式,现就各使用环节及后续报销上,做详细说明。
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一、因意外事故仅发生门诊治疗的情形
   1、及时到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常进行救治;
   2、与辅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及结果,并由其开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治疗结束后,学生本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
    (1)学生医保卡;
    (2)学校开具的证明;
    (3)门诊手册,门诊医生诊断书;
    (4)与门诊手册相符的医疗票据,医疗票据需打印详单盖医院公章;
    (5)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医保中心交手续后领取赔款。
    二、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原因需住院治疗的情形
    被保险人直接携带医保卡到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常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将医保卡交至医院住院部,待出院结算时将享受医保待遇,统筹基金应承担的费用会通过医保卡直接进行结算。
    特别提示:如果你已参加生命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请你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联系意外伤害报销理赔流程  联系人:何志秋   电话18948080055。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东行200米
    传真:85678845   网站:www.ccyb.gov.cn
    咨询:0431-----81932999
    医保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9685555
    温馨提示
    一、治疗时需注意事项:
    1、医院的选择: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区级及区级以上公立医院。
    2、用药范围、医疗服务: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在以下情况需要转诊转院或异地诊疗时:
    1、因寒、暑假期间而未在长春市。
    如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往返户籍所在地、发生危及生命的急诊的住院费用时,请于五个工作日内拨打0431---81932999并将住院病历首页及参保人员身份证传真至0431----85678845进行急诊登记,节假日顺延。假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具体咨询0431-81932999)及学校证明(与意外事故门诊就诊学校开具证明相同)到长春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处理。注意:如未及时报案,医保中心将不予赔付。

    2、异地治疗:寒暑假期间在家庭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发生急诊时必须向长春市医保中心登记,人工或电脑语音登记,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