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5 10:47
第一条 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出入实训室需填写实训室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
第二条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第三条 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第四条 严禁将计算机等任何设备私自带出室外,严禁向任何人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实训中心领导同意,严格按手续办理。
第五条 保持实训室清洁卫生;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严禁在实训室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性和强磁物品;实训室卫生管理人员须每天、每周定期保洁。
第六条 实训室内计算机及网络通讯设备要按照规定进行排列,其他物品要合理摆放,未经实训室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带出实训室。
第七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为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应每天查看使用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第八条 完善实训室安全保卫措施,注意防火防盗;实训室内应按防火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实训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防盗报警设施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预置紧急逃生通道。
第九条 加强实训室内用电管理,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实训室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实训室用电量不得超负荷,每天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第十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照明用电及其他电器设备的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