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7 14:32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职责
1.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供学校决策参考。
2.制定和具体实施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学校对外开放办学的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和提出学校外事工作计划。
3.承担学校涉外事务的协调、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接待校际间国际友好往来活动和项目等,积极探索学校对外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4.负责学校国际(含港、澳、台地区)间校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校际合作协议的签署、交流项目的落实。加强同国外院校、教育机构以及中介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建立更加广泛的国际联系,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5.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建立和实施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往渠道,在缔结校际友好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创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6.负责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包括聘请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和教育资源等。协同学校有关方面按合同目标对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实施有效管理。
7.负责来校留学生教育、管理的协调工作,协调落实外国留学生招生、教学计划和住宿、餐饮等工作。
8.负责学校因公短期出国人员和自费出国留学生的派出工作。包括办理审核、报批、签证等出国手续;开展出国前培训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
9.协同财务部门编制和审定外事经费预算、决算,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掌握外事经费开支。
10.了解外事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外事工作的成绩、经验及问题,组织外事项目,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及申报项目,执行上级下达的外事任务。
11.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协作宣传部门办好外文网站;负责外事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做好年度档案归档工作;负责外事纪念品、资料等物品的筹集、保管和使用,做好登记。
12.组织涉外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涉外法规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涉外保密工作。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外事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3.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