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关于开展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5:33

各单位:

为加强规划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全面评价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促进各项发展目标科学有效达成,根据2023年总体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观测点基本要求为依据,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全面梳理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客观评估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系统查找问题短板,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建议,切实发挥规划中期评估的促改促建作用,进一步强化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动规划任务顺利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建设目标。

二、评估重点

1.发展目标的科学性及完成度

对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突出对指标的完成进度、制约因素、发展趋势、对策建议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的分析;结合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统一部署,对规划发展目标的科学性进行再论证。

2.“268”战略的推进度

针对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两个提升”“六个战略重点”“八项工程”,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式方法

1.单位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

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开展自评工作,为学校评估提供原始和真实依据。

2.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对照目标任务,分析已经取得的成绩和目标完成度,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现实差距,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3.注重过程和保证效果相结合

中期评估工作既要注重过程管理,又要注重阶段性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任务

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各单位分工协作,责任分工详见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1)。

1.开展专项发展规划和“八项工程”实施情况中期自评

各专项规划和“八项工程”实施方案的牵头编制部门和协同参与部门,对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专项规划和“八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建设成果、监督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梳理总结,填写《“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2月20日前提交发展规划处;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调整修订的意见建议(参考提纲见附件3),于12月20日前提交发展规划处;如需对专项规划、“八项工程”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调整,需同时向发展规划处提交调整后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文本(须经分管校领导审阅通过)。

2.开展院(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自评

各院(部)结合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专项发展规划,对照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评,重点评估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体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指标、任务举措的完成落实情况和规划实施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明确改进思路和工作措施。根据自查自评结果,可对规划内容进行合理调整(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开展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发展规划处牵头,在对各专项发展规划、“八项工程”实施 情况进行汇总归纳、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照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总结、检视“268”战略的推进情况、阶段性成果、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和推动规划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完善学校五年规划工作部署,科学规划学校未来发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实际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2.科学评估,厘清思路

各单位要科学开展评估,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总结分析,做到成绩清、经验清、问题清,动态调整规划目标任务,提出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对策建议,以规划中期评估为契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3.协同配合,确保质量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协同完成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和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全面、准确、真实。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陈丽丽,联系电话81865812。纸质版材料交至图书馆6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j_fzgh@163.com。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