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2024〕4号-关于开展学校2024年分类评价数据填报和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08:33

各相关部门、单位:
      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是深化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高校科学定位、实现特色高水平发展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17〕69 号)和《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吉教联〔2020〕18 号),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数据填报工作精神要求,学校将开展 2024年分类评价数据填报和自评报告撰写工作。为确保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吉林省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数据填报指南(2022 年版)》(附件 1)为基本依据,及时、全面、准确的进行数据填报,做好数据审查,撰写分类评价自评报告。通过分类评价,全面梳理学校建设现状,展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和资源汇聚能力。
       二、填报内容
       分类评价数据填报涉及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声誉四大类,共计63张数据表;自评报告包括学校发展现状、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学校规划目标落实情况、教学质量保障情况以及办学特色等内容。
       三、工作分工
      本次分类评价数据填报和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统筹,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的统计分析与上报以及自评报告的统稿。每张数据表设定责任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所负责数据的采集与填报以及自评报告内容的撰写;若一张数据表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填报,设定牵头部门和共同填报部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该张数据表的填报,共同填报部门负责填报本部门所负 责的数据,并将数据汇总至牵头部门。任务分解详见《2024年分类评价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工》(附件2)。
      四、工作方式
      各相关部门、单位填报人员使用相应的填报账号,登录“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大数据平台(平台网址https://flpj.yuntu.cn/)”,完成数据填报工作。账号用户名是13604_ + 部门简称拼音首字母缩写,账号分配情况详见《分类评价大数据平台账号分配》(附件 3)。
      各部门填报人员可参照《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大数据平台系统使用说明(高校用户)》(附件4)完成数据填报与提交工作。自评报告的撰写各责任部门可参照自评报告模板(附 件 5)完成。
      五、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数据填报和自评报告撰写工作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数据采集填报和自评报告撰写阶段(202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
     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指标内涵要求采集各项数据;共同填报部门完成分项数据采集后,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交至责任部门汇总;各责任部门进行数据汇总,撰写自评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确认后,登录数据平台填报数据,并将本部门及共同填报部门的纸质版数据和自评报告交至发展规划处备案。
       2.数据审核修正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3日)
      发展规划处对数据填报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校验,对核心数据和主要指标进行分析,在相关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基础上统稿完成学校分类评价自评报告,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相关部门对存疑数据进行修正,并重新填报提交。
      3.数据审定提交阶段(10月24日至10月25日)
      发展规划处对最终数据进行检查和校验,经学校领导审定后,向吉林省教育厅数据平台提交,并对数据填报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需精心组织数据填报,数据填报人要细致梳理各类数据,各部门负责人要对上报数据严格把关。需多部门合作填报的数据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各部门要深入理解数据表的指标解释,严格按照数据的统 计时间和指标解释完成数据填报。需提供佐证的数据表应保证与上报数据表内容顺序一致,且要保证佐证材料的排版美观及图片清晰度。要高度重视填报数据与历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 家数据平台数据的连续性和相关性,为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数据,以免影响数据填报整体工作进度。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陈丽丽、梁秋月 联系电话:81865812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