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5 08:31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号)要求,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我校正式开展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吉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2.强化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本次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统计准确,按要求准时提交。
二、填报要求
1.填报依据:《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指标解释。
2.统计时间:时点指标:本学年初(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3.填报程序:
(1)根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的任务分工进行数据采集。
(2)数据采集过程中,注意表内、表间校验关系,满足相关要求。
(3)完成数据采集后,应与2023年数据进行对比检查,较上一年上下浮动超过20%的数据需提供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
三、提交要求
(1)电子版:表格及数据填报的佐证材料。发送发展规划处邮箱:cj_fzgh@163.com。
(2)纸质版:表格及原始记录。要求:填报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章。数据较去年变化值大于20%的需提供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3)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下班前。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陈丽丽 联系电话:0431-81865812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