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沥青混合料性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30 09:54

 沥青混合料性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相关教师负责,不得私自配制钥匙给他人使用。

三、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用膳、使用明火(正常实验情况除外),进入实验室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不准带与实验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四、实验室教师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
五、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六、使用仪器设备前,要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否则不允许操作,使用完毕要将设备整理归位。

七、实验室的设备装置需要摆放整齐、有序、有间隙。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它杂物。

八、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用电隐患。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九、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十、增强环保意识,凡属有害气体、污物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和规程安装通风,排风设施,设置污物收集处理装置或系统。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十二、如有盗窃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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