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5 12:01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49号)文件要求,现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原则
凡经过查重检测,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实施办法(修订)》中相关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质量经指导教师认定符合要求的2024届学生均可参加本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答辩时间
2024 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于 6 月17日至 6 月20日之间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海平
副主任委员:牟荟瑾 褚亚旭
成 员:各学院院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校督导组全体成员。
(二)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
院(部)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教秘为成员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工作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答辩工作。具体人员聘任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各教学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结合本单位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方案,明确答辩形式、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工作准备等内容,并于6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答辩期间,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将对各教学单位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
(二)审查答辩资格
答辩前,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学生将初稿上传维普系统,除组织学生自行在系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检测工作外,还须统一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类成果进行格式检测,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检测报告组织学生进行格式修改。待审核无误后,学院组织学生上传答辩稿,按照答辩资格审查程序,依据相关要求,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评阅,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于未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答辩稿格式检测未通过或未达到答辩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加答辩资格。
(三)做好答辩准备
1.各教学单位应至少提前1周做好答辩具体安排,包括确定答辩分组情况、答辩组教师名单、学生分组名单、每组答辩时间、每组答辩地点、组建答辩小组群等,并及时告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2.各教学单位组织专人以专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并至少提前3天将各答辩小组学生全套资料发送至各组工作群,以便答辩教师能够提前了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在答辩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四)严格答辩过程
1.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在答辩前组织答辩教师进行相关培训,明确职责,规范标准,严格按照上报的答辩时间组织答辩,确保答辩质量。
2.答辩过程中,学生就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等进行汇报,回答答辩小组教师提出的问题。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情况对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提出要求,原则上学生陈述汇报和提问回答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答辩秘书应完整、如实记录答辩情况,并规范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中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进行表决,评定学生答辩成绩。
4.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预答辩或补答辩,并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中明确相关要求。
(五)明确工作标准
1.答辩学生须独立进行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并保证真实、公开、完整。
2.答辩过程中,要做好答辩记录、成绩评定单等答辩材料归档。
3.答辩结束后,组织学生根据答辩专家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经指导老师审定后将终稿上传管理系统,对答辩教师答辩过程中圈画的设计成果,各单位要一并存档。
(六)做好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满分40分),评阅成绩(满分20分)和答辩成绩(满分40分)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均采用分数记载,总平成折合成等级制记载,折合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评阅成绩由评阅教师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共同评定。各部分成绩的评定依据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各教学单位须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合理的评分标准,并将各专业评定标准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3前上报教务处备案。总评成绩由教研室组织核定并负全责,最终由答辩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生效。
3.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不应超过本专业答辩总人数的15%,成绩为“良好”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答辩总人数的35%。
4.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录入工作必须在6月21日17:00前完成,报教务处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七)评选优秀成果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后,各教学单位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组织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于6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件1)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审核材料的纸质稿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报请学校审批及公示,原则上各学院须按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3-5%向学校进行推荐。
(八)做好资料归档
1.各教学单位于7月5日前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含电子文档)登记造册,编号归档,归档资料应项目齐全、内容无误。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电子文档,由教务处统一报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2.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包括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论文、查重报告、视频等),毕业设计(论文)周志,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九)认真总结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对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理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于7月5日前将经教学院长、院长审阅签字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纸质稿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为学校修订制度,规范标准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厅《关于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的通报》,请各学院各专业按照专家反馈的问题及建议,加强毕设过程管理,对标问题积极整改,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避免出现问题毕业设计(论文)。
2.各教学单位要督促指导教师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和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加强对学生的过程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整体时间安排和进度。
3.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实施“一院一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环节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答辩秩序和质量。
4.各教学单位组织答辩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不具备参加首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根据学生成果完成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补答辩,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5.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额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校字[2021]211号)规定,做好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答辩工作量的计算,于6月10日前将《2024届毕业生答辩工作安排及答辩费用》(附件3)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报教务处审核。
六、工作联系
教务处联系人:郎英彤;邮箱:331083147@qq.com
电话:0431-81865769
此通知
附件: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3.2024届毕业生答辩工作安排及答辩费用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