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9 14:43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吉教学〔2018〕24号)和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在籍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
二、受理条件
1.学籍身份信息应来自省级招生部门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数据信息。
2.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且能提供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
3.学籍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间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间以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
4.学历注册后且学信网可查询,学校不予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事宜;属于学历注册信息有错误的,需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或变更。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2.姓名和身份证号均修改或变更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复审,复审合格者,学校留存相关佐证材料,出具学校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并通过“学信网”平台提交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者予以更改;复审不合格及省教育厅审核未通过者,学校退回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3.姓名和身份证号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者。
(1)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复审,复审合格者,学校留存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学信网”平台予以更改。
(2)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分三种情况办理:
①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复审,复审合格者,学校留存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学信网”平台予以更改。
②出生日期信息变化者,属于录取数据有误,由学校招生部门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学校招生部门反馈相关结果并及时告知学生。
③省份信息变化者,应排除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学校招生部门联系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助核查,根据核查意见办理。
4.修改或变更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学籍身份信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四、佐证材料
1.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如包含上述内容,学生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等同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者。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身份证号涉及省份或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协查结果等材料。
3.申请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
1.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合理、合规、合法。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