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2024年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30 18:47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办学形式为函授类型。各层次现行基本学制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高起本为5年。

第三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四条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

第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副校长担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全面领导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六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10个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规定;严格按照吉林省招生部门的要求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原则:在考生参加吉林省成人高考,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政治、外语、高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高起专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八条 退档原则:为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通过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要求、单科成绩以及总分等因素,旨在选拔出最适合各专业学习的考生。    (1)考生的总分若未达到所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将直接被视为退档。    (2)已经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不接受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第九条 同分退档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为了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充分考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各科成绩,当考生总分相同时,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进行退档处理。    (1)专升本:依次比较政治、外语、高数单科成绩。     (2)高起本、高起专: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进行比较。

第十条 以上录取原则如果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相冲突,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政治鉴定合格,颁发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十二条 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吉林省内录取的学生执行吉林省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吉林省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邮编:130114

       学校网址:http://www.jluat.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jluat.edu.cn/index/mainUI.xhtml

       招生咨询电话:0431-81865527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