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开展学校“专利盘点盘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13:52

各院部、单位:

    为全面盘点我校未转化的有效专利,加速高质量专利转化效率,提高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等 8 部委关于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我校需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完成专利建档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档平台用户及登录

    (一)学院管理员:根据科研处下发的专利详单,创建各发明人账号,负责本部门发明人账号的管理,对部门已建档专利进行专业层面审核,“完成盘点并登记入库”操作,收集平台使用问题向学校科研处统一反馈。

注: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研讨后选取 1 名具有一定科研水平的教师(建议由主管科研副院长或院长助理)担任学院管理员。

    (二)发明人:发明人账号由各学院管理员创建,已建立账号的发明人请及时登录平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修改登录密码。一般情况下,专利发明人中的第一教师发明人为专利负责人,专利负责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名下的专利建档工作。平台建档基本原则为“谁先认领建档谁维护”,目前平台不支持认领建档错误后退回操作,专利负责人请谨慎认领。

    注:如该专利负责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该专利应由所在学院完成建档工作。

    二、建档流程

    (一)组合专利建档。学院管理人收到本院部“盘点盘活专利详单”后,应与院部领导及各专利负责人共同研讨,从项目依托、转化方向等方面研究,是否将本院部专利进行“组合专利”建档,优先将“组合专利”建档后,再由专利负责人登录平台进行建档。“组合专利”建档操作如下:学院管理员登录账号后可看到本院部所有存量专利,在拟组合专利的基本信息中可以选择“是否按照组合专利发布”,组合专利描述要说明整体技术方案,有利于后续平台向相关企业推送和转化。

    (二)单独专利建档。专利负责人登录平台,选择导航栏“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在“存量专利基础库”中可以看到包括自己名字在内的截止目前全部有效专利(新增有效专利数据后续按月推送),认领自己负责的专利点击“建档”(仅对自己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完成建档工作即可)。

    1.建档填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是否属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需在项目图片中上传项目立项合同书或结项证书)、专利实施状态(含产业化)、转化意愿(可接受的转化方式)、技术成熟度、专利自评、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需按照网站上给出的示例进行填写,学院管理员应着重审核此处。

    2.专利自评标准如下:

    一星:拟放弃的专利;

    二星:作为技术储备,长期保护,不对外转让专利权,用来支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招投标的专利;

    三星至五星:根据转化意愿、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自行评定。自评为五星的发明专利,在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中须详细填写,以便优先转化对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填至四星。

    (三)建档内容填报后点击“保存”,填报信息成为草稿存于自评待审库中,点击“完成盘点”,填报信息提交至学院管理员,学院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信息进入可转化专利库中。在可转化专利库中的专利只能查看建档详情,无法再次进行编辑,如需修改请联系学校科研处进行下架操作,下架后专利回到自评待审库中,可重新进行建档。

    附件《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供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4 月 12 日前,各院部应确定是够进行“组合专利”建档;4 月 15 日前各专利负责人完成盘点,提交至学院管理员;4 月 26 日下班前学院管理员审核完毕,提交至学校。

    (二)质量要求: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行动,完成此次“盘点盘活行动”后,已建档专利将展示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向省内企业匹配推送可转化专利数据,将推动我校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显著提高,促进我校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专利负责人应对建档工作负责,填报的建档信息要真实、完整、

详尽,学院管理员负责监督、保证本单位建档工作进度。鼓励各部门或跨部门进行“组合专利”建档,以提高专利转化率。
    (三)平台完成盘点的数据作为学院考核及发明人科研业绩奖励的基础数据,请各单位及全体专利负责人按要求完成建档工作。

    (四)请学院管理人联系科研处于宛彤老师领取账号及此次需盘点盘活的“专利详单”。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 于宛彤

    联系电话:81865199/18104414310

科研处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