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7 14:45
各部门、单位:
根据校领导对各单位专有经费采购的易耗品和低值耐用的有关批示,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落实,要求各部门、单位凡涉及采购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简称物品)的,使用单位要自行建立登记保管账(见附表),明确物品使用、保管责任人,做到领用有登记,使用有去处,对本单位物品管理账目定期进行账、物核查,做到账实相符。
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是指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易耗品:指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可多次使用但易于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二)低值品: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仪器设备、电脑各部件(CPU、内存、硬盘、主板、电源、显卡)、标本模型、家具、用具、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各部门、单位使用专有经费采购的低值耐用品报销时,需持发票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打印“低值耐用品验收单”后,再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