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3 10:44
学校教学督导组应履行教学检查、教学指导、教学评价三大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学校教学督导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2.深入教学第一线,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环节等进行日常督导。全面了解掌握各教学单位及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了解教师备课、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辅导答疑、开展教研活动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状况
3.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对缺乏教学经验的年轻教师要跟踪指导和培养,帮助其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师德监督,注重监督教师授课内容的政治倾向,确保教师在教学中无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4.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价,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学风整体情况,收集、分析学生的意见要求,提出加强学风建设、改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5.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
6.对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二级教学督导的能力与水平。
7.对教学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就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措施与运行情况及教学条件建设情况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8.发挥质量监控体系中的反馈环节重要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检查整改情况,评价整改效果;发现典型经验,促进经验交流。
9.发挥教学咨询与参谋作用。参与学校教学评估与专项检查工作;参与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参与教研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工程项目等的评审工作;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的初审与制定工作;参与选拔性、鉴定性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参与学校组织的新进教师、青年教师教学培训活动;参与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和质控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完成教学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