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7 20:13
1、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所在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特别是高中期间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其改正在预备期内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2、预备党员要经常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以及学习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便于党组织考察。
3、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并按时交纳党费。
4、预备期内入党介绍人要坚持定期与预备党员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及时了解其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按照要求每季度及时填写一次《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组织部定期抽查。
5、各党总支每学期要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并做好记录,同时分配其一定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其在工作、学习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预备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
6、入党宣誓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向党旗进行宣誓。
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支部大会上提出的缺点不足改正情况,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努力方向。
8、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票)决通过;并经党总支讨论同意后上报学校党委审批。讨论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转正答辩合格、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各党总支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需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10、学校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以批复的形式,下发至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委员会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需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1、预备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
⑴转正前两个学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专业排序未达到前1/2;
⑵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⑶组织观念淡薄,未经请假经常不参加党组织活动者;
⑷不按期交纳党费者。
12、预备期内有违反党纪国法、社会公德,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