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统战部】转发吉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全省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20:15

各党总支:

现将吉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全省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起责任,亲自进行谋划部署,可以通过组建工作专班等形式进行深入研究,逐项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全面总结和梳理工作成果,制定工作规划,主动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学校此次可向上级推荐申报2个标杆院系和3个样板支部,校党委将在基层党组织申报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推荐步骤和时间要求如下:

1.从6月11日开始,由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明确的标准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认真总结成果,并填写《申报书》、整理支撑材料、本级党组织已获得的主要成果列表(见附件5)电子版内容,其中支撑材料全部用3号字,要建好目录,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正文内容为仿宋,图文清晰,A4版面排版,段落间距为28.8。

2.6月21日16:00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支撑材料和本级党组织已获得的主要成果列表(见附件5),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15304457266,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均视为放弃申报工作。

3.6月22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材料初审工作。

4.6月24日-27日期间,校党委择机确定时间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确定推荐上报结果。

5.6月28日-29日,被校党委确定推荐上报的单位,根据学校党委会的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和完善《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并及时提交给党委组织部。

6.7月4日后,党委组织部统一将最终定稿材料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附: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全省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中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全省高校党建

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新时代全省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批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省高校培育创建4个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其中,民办高校1个)、25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其中,民办高校5个)、5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其中,民办高校10个),建设周期为2年(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引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吉林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吉教工委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等出成果;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

(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

(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

(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

(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

(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第三批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全省52所高校和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4所高校党委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已被确定为全国、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单位不再申报),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条件

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党委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建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模范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级(含)以上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省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起到率先示范的作用;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4.近3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显著。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申请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典型、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主要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2年6月一2022年10月)

1.高校党委申报。各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第三批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第三批新时代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4),并准备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报送前须经学校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各高校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党建示范高校”,择优推荐申报“党建标杆院系”不超过2个、“党建样板支部”不超过3个。

(2)“党建样板支部”项目,重点面向教职工、本科生党支部,重点推荐依托科研平台、重大项目、创新团队设置的党支部。

(3)各高校《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不报纸质版支撑材料)、电子版(含支撑材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于7月11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2.省委教育工委遴选确定。省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入选名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会议审议确定入选名单,并按程序公示后公布入选名单。对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将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20万元,标杆院系5万元,样板支部2万元),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管理考核(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

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2023年年底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9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4年)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评、学校党委审核、教育工委认定”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4年第四季度公布。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三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推荐申报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高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入选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

2.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3.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4.第三批新时代全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