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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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督导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字[2019]45 号)和有关文件,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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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接受学院的领导,在院长和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接受学校质控办的管理服务和学校教学督导组业务指导。
● 第四条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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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五条
对本单位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和指导。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抽查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及时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第六条
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价。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并进行客观评价,指导、帮助教师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 第七条
对本单位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学风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 第八条
对本单位学生教学信息员及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与指导。
● 第九条
参与本单位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本单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 第十条
及时反馈和处理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和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 第十一条
组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召开本单位教学督导组会议每学期不少于 3 次,组织完成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督导活动交流与总结;组织本单位督导与学校督导交流活动;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安排本单位教学工作重点任务;组织本单位督导加强学习,提高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召开学生信息员会议,听取学生反馈。
● 第十二条
组员岗位职责: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积极参加组长召开的工作会议;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次,并对教学活动进行点评和反馈;汇总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年轻教师进行帮扶和指导;听取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学院和学校,督导教学条件改善。
● 第十三条
秘书岗位职责:做好督导会议记录;完成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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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第十四条
教师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异议,可在收到意见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督导组提出复核申请,由学院督导组组织复核。
●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4年4月起实施,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名单
组长:钟春玲
组员:陈晓辉 王 璇 王慧慧 尹海云 刘兰兰 郑训臻 敬耀辉
秘书:张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