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21 15:13


图书馆读者入馆管理制度

1.读者使用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或“人脸识别”,经门禁系统进入图书馆。

2.读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3.要自觉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秩序,保持整洁、安静的学习环境。严禁大声喧哗,藏书区及阅览区禁止接打手机。

4.要自觉爱护馆内设施的完好,严禁在阅览桌和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不要随意搬动桌椅。

5.要自觉爱护图书馆的书刊文献,严禁随意涂画、撕扯。

6.禁止在馆内用餐、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吸烟。严禁使用非学习类电器。

8.离开图书馆的读者必须走离馆检测通道。


图书馆报刊阅览管理制度

1.期刊、报纸、工具书等文献只供馆内阅览,不外借。读者阅后请自觉放回原处。

2.自觉不同时占用多种文献。

3.请自觉爱护文献,严禁撕页、圈划、污损文献。阅读报纸时不得拆报夹和剪裁报纸。

4.请自觉维护阅览区的安静、整洁。

5.阅览区严禁接打手机、大声喧哗。


图书馆阅览区管理制度

1.读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肃静,禁止喧哗、接打手机等行为。

2.读者离开阅览区须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严禁利用书本等物品占座。管理员将随时清理占座物品,如有丢失损坏等,图书馆不承担责任。

3.读者要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款和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等后果自负。

4.读者在阅览区内举止要文明,行为要得体。

5.违规在馆内用餐污损设备、环境者,责成其将被污损物(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负赔偿责任。

6.在馆内吸烟的,除批评教育外,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在馆内设施上乱写乱画,对书刊文献涂画、撕扯,能恢复原状的责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负赔偿责任。

8.在馆内使用非学习类电器,工作人员可责令其立即改正;屡教不改的,没收电器,通报所在学院。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入馆,除责令其立即离馆外,报保卫部门,按治安处罚相关规定处理。


图书馆书刊污损遗失赔偿管理制度


1.凡遗失书刊,可以购买版本相同的书刊予以赔偿,并支付书刊加工费每册1元。无法购到同样版本书刊者,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普通图书按原图书价赔偿;

(2)遗失原版外文书刊及珍贵图书,视其珍藏价值,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3)遗失成套或多卷集书刊中某分册(卷),如不能按分册(卷)购买,按全套或全集图书价格赔偿,此成套图书的其他分册(卷)仍归图书馆所有。

2.凡损坏书刊,应按其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凡涂抹、圈划、污(破)损书刊,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能继续流通使用的,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的10%罚款;

(2)损坏封面、封底和装帧者,应赔偿装订费,平装本2元,精装本4元;

(3)严重污损、撕页、缺图表附册及严重影响图书完整,不利继续使用者,按本办法中有关遗失书刊之规定赔偿。

3.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图书馆的,均视为偷窃书刊,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进行教育,令其将所盗或撕窃的书刊资料如数交回;

(2)取消借阅资格一学期;

(3)将情况通报学工处或其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

1.图书馆配备自助借还书机,读者可自行办理借还手续,也可以在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2.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或人脸识别借阅图书。持他人一卡通借书,一经发现责任双方各停借6个月。 每人不限图书借阅册数,学生借阅图书期限为90天,教职工借阅图书期限为150天。图书可续借5次,借期为30天。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期间不作借期计算。

3.逾期归还,按照本馆规定支付逾期费,每册图书超过规定天数,每天/每册0.20元。读者须在二楼服务台结清逾期罚款后,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服务。

4.图书馆收藏的报刊、工具书、外文书刊只提供在馆阅览服务。

5.阅览图书,每次限取1册,阅后请放回阅览架原位上,如不能放回原位请把图书平放到架边,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阅览报刊,每次限取1册,阅后请放回原架位处。不得将书刊随意摆放。

6.请勿在文献上折页、涂画、批注、圈点、撕割。外借图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以上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服务台工作人员盖图书污损章,以明责任。

7.读者必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将书带出图书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8.职工调离、退休,学生退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