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5-04-24 13:35

1.图书馆配备自助借还书机,读者可自行办理借还手续,也可以在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2.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或人脸识别借阅图书。持他人一卡通借书,一经发现责任双方各停借6个月。 每人不限图书借阅册数,学生借阅图书期限为90天,教职工借阅图书期限为150天。图书可续借5次,借期为30天。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期间不作借期计算。

3.逾期归还,按照本馆规定支付逾期费,每册图书超过规定天数,每天/每册0.20元。读者须在二楼服务台结清逾期罚款后,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服务。

4.图书馆收藏的报刊、工具书、外文书刊只提供在馆阅览服务。

5.阅览图书,每次限取1册,阅后请放回阅览架原位上,如不能放回原位请把图书平放到架边,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阅览报刊,每次限取1册,阅后请放回原架位处。不得将书刊随意摆放。

6.请勿在文献上折页、涂画、批注、圈点、撕割。外借图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以上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服务台工作人员盖图书污损章,以明责任。

7.读者必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将书带出图书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8.职工调离、退休,学生退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