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3 14:00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校内教学实验室(实训场所)与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各教学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相关自查自纠情况,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2.集中检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3.教育厅现场调研检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省属高校开展进校调研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教学单位自查自纠阶段(5月23日-5月26日)
1.各教学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 1),组织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自查,此阶段以准备相应检查文字资料及梳理隐患台账为主,自查单位按对标明细整理佐证材料。
2.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3.各教学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以往年度剩余隐患的整改情况也应在自查报告中列出。
4.各教学单位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 1)内做好情况记录,并根据自查情况认真梳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2);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3);核对《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表(2025年)》(附件5);填写《上一年度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统计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佐证。以上材料须于5月26日16:00前报送,电子版材料(需主管领导审核)发送至邮箱:sjjxk201@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图书馆201室)。联系人:实践教学科黄舒群,电话:0431-81865769。
5.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学期期初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查情况,重点自查各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实验相关过程性材料。
(二)学校现场集中检查阶段(5月27日-30日)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实验室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看各教学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及各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三)教育厅现场调研检查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开展进校调研检查工作,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 安全培训情况等。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8月)
1.各教学单位针对教育厅现场调研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周内向学校提交书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限期一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
2.学校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回头看阶段(9月-10月)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教学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教学单位要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 “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3.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实验室管理人员奖惩机制,避免只有责任没有激励情况。
4.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5.各教学单位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类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抓紧落实。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在自查过程中及时请示汇报,教务处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题处理。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
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4.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5.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表(2025年)
6.上一年度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统计表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