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6 15:07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流程,确保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规定(修订)》以及《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原则
参与答辩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结果符合《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及AIGC检测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质量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达到答辩要求;
(3)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任务,材料齐全完整。
二、答辩时间
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于6月18日至6月20日之间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海平
副主任委员:牟荟瑾 褚亚旭
成员:各学院院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校督导组全体成员。
(二)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
院(部)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教秘为成员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工作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答辩工作。具体人员聘任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教学单位是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实施主体,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各单位应成立答辩工作委员会,结合专业特色与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方案,明确答辩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及各项准备工作等内容。并于6月10日前将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答辩期间,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将开展随机抽查,确保答辩工作规范进行。
(二)审查答辩资格
答辩前,各教学单位需组织学生将初稿上传至维普系统,学生自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及AIGC检测。同时,教学单位要统一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进行检测,指导教师依据检测报告指导学生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学生上传答辩稿,学院按照既定程序,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评阅,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查重及AIGC检测不通过或未达答辩其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答辩资格。
(三)做好答辩准备
1.各教学单位至少提前1周完成答辩具体安排,包括确定答辩分组、答辩教师名单、学生分组、每组答辩时间与地点,并组建答辩小组群,及时通知相关师生,确保信息畅通。
2.安排专人以专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正文、查重报告、图纸等,并至少提前3天将资料发送至各答辩小组工作群,方便答辩教师提前熟悉学生成果,为答辩提问做准备。
3.根据专业属性布置答辩场地,并在教室入口处张贴学校统一制发的答辩门贴(内容可依据实际需求适度调整)。
(四)严格答辩过程
1.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在答辩前组织答辩教师培训,明确职责与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备案时间组织答辩,保障答辩质量。
2.答辩时,学生需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方案及成果等进行汇报,并回答答辩教师提问。原则上,学生陈述与问答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答辩秘书要如实记录答辩情况,规范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评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答辩表现,表决是否通过答辩,并评定答辩成绩。
4.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预答辩或补答辩,相关要求需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中明确。
(五)明确工作标准
1.答辩学生须独立进行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并保证真实、公开、完整。
2.答辩过程中,要做好答辩记录、成绩评定单等答辩材料归档。
3.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成果,经指导教师审定后上传终稿至维普管理系统,答辩教师标注的设计成果也需一并存档。
(六)做好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40分)、评阅成绩(20分)和答辩成绩(40分)构成。各部分以分数记载,总成绩转换为等级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评阅成绩由评阅教师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共同评定。各教学单位结合专业制定评分标准,教研室核定总评成绩,最终由答辩工作委员会审定。
3.各专业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优秀”人数不超本专业答辩人数15%,“良好”人数不超35%。
4.成绩录入需在6月21日17:00前完成,报教务处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七)评选优秀成果
成绩评定结束后,各教学单位依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开展评选推荐工作。6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件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附件2)及审核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提出名单,经学校审批、公示。各学院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人数3%-5%推荐。
(八)做好资料归档
1.各教学单位于7月5日前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含电子文档)登记造册、编号归档,确保资料完整无误。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由教务处统一报送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2.归档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周志、工作手册等。
(九)认真总结工作
答辩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和指导教师总结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报告。7月5日前,将经教学院长、院长审阅签字的总结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教务处,为后续工作改进提供参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照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的通报》,针对专家反馈问题,加强毕设过程管理,积极整改,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杜绝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出现。
2.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职,及时掌握学生进度,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时完成。
3.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实施“一院一案”,精心组织答辩各环节工作,保障答辩秩序与质量。
4.科学安排不具备首次答辩资格学生的补答辩工作,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5.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额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准确计算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答辩工作量,并于6月10日前将《2025届毕业生答辩工作安排及答辩费用》(附件3)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报教务处审核。
六、工作联系
联系人:郎英彤
邮 箱:sjjxk201@163.com
电 话:0431-81865769
附件: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3.2025届毕业生答辩工作安排及答辩费用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