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对外开放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6 11:21

一、工程训练中心是学校的综合性教学、科研机构,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在中心容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向校内外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科研人员开放,提供实验、训练练习和完成研究工作及论文所需的条件。

二、工程训练中心各类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的责任意识,做到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有序管理。

三、各类外来人员在中心期间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学习中心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中心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四、爱护中心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中心的安全、卫生工作。

五、流动人员来中心工作需与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六、外单位流动人员要求到工程训练中心进行科研工作或利用仪器检测,预先应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在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外来人员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中心开展工作。

七、校内学生要求到中心练习实习训练项目,按中心对学生开放的管理规定执行。

八、进入中心的流动人员在中心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由中心办公室会同中心管理人员,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依据用户所用的耗材确定收费标准。

九、流动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全部实验结束离开中心时,必须将全部原始实验记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复印件由个人保管。

十、未经相关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计算机或查看他人的实验记录或实验结果。

十一、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中心是应由中心管理人员结算有关费用和其他手续,并开具离开中心通知单,持单到中心办公室交费和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心办公室出具本人在中心进行科研工作的证明。

十二、流动人员在中心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三、中心开放时间遵循学校的作息时间,延迟下班或中午、晚上加班需预先向所在中心的管理人员提出,有其负责安排,节假日加班需经所在中心办公室同意,并报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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