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人才工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荐评委专家组建吉林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1:07

 各省直相关单位(部门),各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改革试点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印发的《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精神,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行为和提升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建我省职称评审专家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熟悉国家及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入库专家人选须具备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在正高级及以上岗位。

二、工作要求

1.认真推荐选拔。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是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要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入库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按每个专业不超过3人进行择优推荐。

2.强化责任落实。各推荐单位推荐入库人选后,不得对外公布推荐入库人选名单。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单位推荐的专家库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指导监督。动态化管理入库专家,各推荐单位实时更新入库专家信息,及时报送入库专家情况。入库专家参加评审会议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独立行使投票表决权,自觉接受评委会纪检人员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取消其当次评委会投票表决权并纳入专家库黑名单,永不再用。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三、推荐程序

专家库成员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申请人填写《入库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所在单位收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对推荐入库人员进行审核汇总,按指标择优推荐入库人选,纪检部门对推荐入库人选出具廉洁自律证明。

4.各单位于2021年2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联系人:刘 众、史 宁联系电话:0431-88690926

附件:1.入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2.入库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