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3 23:18
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将通知内容传达到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类型包括科技、社科、产业化及就业专项,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4年度(含)之前的科学研究项目32项(附件1),相关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且达到结题验收标准(附件2)。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①项目负责人需认真阅读结题验收标准(附件2),并填写《2025年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涉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务必在表中注明拟结项时间(12月/需延期至2026年6月),需要延期的项目,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已办理过延期结项的项目,不能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按延期申请批准时间结项即可。结项时间确定后不能再更改。要求11月5日下班前,提请所在学院审核。
②本次结项采取线上申报,时间较紧张,请参与12月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梳理成果,于11月11日前完成全部材料(成果验收报告、项目合同书、成果及相关佐证等)上传工作。
注意:申请本次验收的项目经费执行率需达到80%,否则不符合结项要求。
2.学院负责的工作
(1)对照《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2),依据项目负责人提供材料,审核每个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2)汇总、审核本学院《2025年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涉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5),要求11月6日下班前,以院部为单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xm_kyc@126.com。
3.科研处汇总、审核
根据各学院提交的验收/延期等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和系统审核。11月17日前完成本次结项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431-81865199
附件1:2025年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涉及项目汇总表
附件2: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及成果分类认定表
附件3:成果验收报告书模板(科技、社科、产业化)
附件4: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科研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