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6 09:28
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231号令)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25年开展第十五届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围绕学科类别积极组织申报。
一、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范围须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纳的我省社科研究成果。
二、参评成果类型
参评成果主要包括: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研究报告(经正规渠道上报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三、申报条件要求
具体见《通知》第四章,注每位申报者限申报1项成果。
四、组织方式
此项工作由科研处组织申报,会同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推荐,择优上报至长春市社科联(评审办),若申报人参加了其他省评奖办授权申报点,可从相应申报点推荐。
科研处:负贲审核、遴选科研类成果申报材料。
教务处:负贲审核、遴选教材成果申报材料。
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审核、遴选教研类成果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1.校内审查(5月27日-6月5日)
申报电子材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按成果类型(科研类、教材、教研类)于6月5日下班前分别提交至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
2.网上填报(6月6日-6月9日)
被推荐的成果,由成果申报人在吉林省社科联网站(http://www.jlskl.cn/)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3.报送材料(6月10日-6月11日)
成果申报人由系统导出申报材料,自行打印装订后报送到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申报成果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报表,纸质材料2份。
②申报表活页,纸质材料5份。
③成果原件(按照申报类型提供),论文、研究报告1份,著作2份。
④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匿名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研究报告复印件匿名1份,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著作实名评审,不需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无需匿名,佐证材料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
4.向上级申报点报送材料(6月12日-6月13日)
科研处向长春市社科联报送材料;通过其他省评奖办授权申报点申报的申报人,自行向相应申报点报送材料。
五、报送信息
科研类成果:电子版发送至jjk_kyc@126.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图书馆605)。
教材成果:电子版发送至971891371@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材科(图书馆208)。
教研类成果:电子版发送至cjxygjs@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教所(图书馆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