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研处、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09:28

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231号令)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25年开展第十五届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围绕学科类别积极组织申报。

一、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范围须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纳的我省社科研究成果。

二、参评成果类型

参评成果主要包括: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研究报告(经正规渠道上报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三、申报条件要求

具体见《通知》第四章,注每位申报者限申报1项成果。

四、组织方式

此项工作由科研处组织申报,会同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推荐,择优上报至长春市社科联(评审办),若申报人参加了其他省评奖办授权申报点,可从相应申报点推荐。

科研处:负贲审核、遴选科研类成果申报材料。

教务处:负贲审核、遴选教材成果申报材料。

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审核、遴选教研类成果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1.校内审查(5月27日-6月5日)

申报电子材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按成果类型(科研类、教材、教研类)于6月5日下班前分别提交至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

2.网上填报(6月6日-6月9日)

被推荐的成果,由成果申报人在吉林省社科联网站(http://www.jlskl.cn/)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3.报送材料(6月10日-6月11日)

成果申报人由系统导出申报材料,自行打印装订后报送到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申报成果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报表,纸质材料2份。

②申报表活页,纸质材料5份。

③成果原件(按照申报类型提供),论文、研究报告1份,著作2份。

④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匿名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研究报告复印件匿名1份,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著作实名评审,不需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无需匿名,佐证材料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

4.向上级申报点报送材料(6月12日-6月13日)

科研处向长春市社科联报送材料;通过其他省评奖办授权申报点申报的申报人,自行向相应申报点报送材料。

五、报送信息

科研类成果:电子版发送至jjk_kyc@126.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图书馆605)。

教材成果:电子版发送至971891371@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材科(图书馆208)。

教研类成果:电子版发送至cjxygjs@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教所(图书馆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