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6 14:46
为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号)《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015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林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决定在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分类别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主使用、责任到人、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支配权,建立完善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试点范围
2025年度—2027年度立项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博士青年项目、马工程专项、思政研究专项、网络文化研究专项、吉林历史文化专项(一般项目)等经费资助总额2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试点期限3年,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试点情况进行调整。
三、试点内容
(一)实行项目经费全额“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项目责任单位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对于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以及有关管理工作的补助支出,由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充分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二)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包干制”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在签订项目申报书的同时签署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作为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不发生违背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的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三)落实项目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制。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经费“包干制”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财务审查等配套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资金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强化绩效管理导向。相关单位要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责任单位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核实审查、签字盖章后,作为项目结项验收必备材料申请项目结项,由省委宣传部进行验收结项。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案,配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相关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委宣传部将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按年度对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后续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协调。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持续优化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健全监督机制。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违反承诺书和科研诚信建设要求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宣传宣讲、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