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2 00:00
林建筑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双创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园以“项目遴选、协调指导、咨询服务、规范孵化、成果推介”为主要工作内容,努力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安全规范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入驻团队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双创园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发展规划及制度建设;
(二)负责资金管理;
(三)评估项目的入驻、扶持、孵化、退出等事宜;
(四)负责双创园运行督查工作;
(五)受理入驻项目的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
(六)组织入驻团队或个人签订入驻协议;
(七)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八)管理和维护双创园公共设施及物资;
(九)组织、开展入驻团队或个人的创新创业培训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与各教学单位联合开展有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与讲座;
(十)负责双创园的对外宣传和品牌建设工作。
第三章 创业项目管理
第五条 申请入驻的创业团队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未满五年的毕业生;
(二)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校专兼职教师或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可后的行业专家;
(三)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四)创业项目必须有可行性报告,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五)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的经济实体优先考虑;
(六)入驻的项目需在一年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七)创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六条 创业项目的入驻与退出
(一)入驻
1、创业项目自愿申报,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批准,正式确定为入驻创业项目;
2、入驻创业项目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签订《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协助入驻创业项目办理入驻手续,并提供系列化服务。
(二) 退出
1、创业项目入驻期限原则上为二年。表现良好的项目可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延长申请,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后可延长一年资格。其它入驻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后退出;
2、入驻项目违反双创园管理规定,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经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项目,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后,责令退出,情节严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3、入驻创业项目因故不能履行协议,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后,双方终止合同,退出双创园。
第七条 创业项目的管理
1、创业项目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创业项目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
3、创业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项目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创新项目管理
第八条 申请入驻的创新项目团队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新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者是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未满五年的毕业生;
(二)入驻的创新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
(三)入驻的创新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有个人科研项目或者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支撑,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前景,具有孵化性;
(四)创新团队成员或个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创新团队人员必须遵守双创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 创新项目的入驻与退出
(一)入驻
1、创新项目自愿申报,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批准,正式确定为入驻项目;
2、入驻创新项目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签订《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二)退出
1、学生创新项目入驻期限原则上为二年。到期后,研究成果或项目可以转化的可申请在双创园孵化;不具有转化前景的项目或研究成果到期后要退出双创园;
2、教师创新项目不设年限。学校每年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主要看项目成果和成效,项目成果不合格和效果不显著的,给予半年建设期,建设期到期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则退出双创园;
3、入驻项目违反双创园管理规定,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经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项目,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后,责令退出,情节严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4、入驻创新项目因故不能履行协议,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后,双方终止合同,退出双创园。
第十条 创新项目的管理
1、创新团队开展的科学研究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
2、创新项目必须是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学生创新团队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五章 优惠及服务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免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地,免收电费、水费、宽带费,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二)入驻项目创业成功者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申请政府各项补贴;
(三)协助入驻项目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提供财务和税务等办理的咨询服务;
(四)提供创业培训和辅导、项目评估、完善商业计划,提供项目推荐申报、市场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政府各类扶持资金。
第六章 双创园管理
第十二条 对入驻团队和个人的管理
(一)在日常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项目;
(二)要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地。未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对既定的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
(三)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或开展与创业项目孵化无关的事项;
(四)履行安全防火责任,负责办公经营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协助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共同做好双创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办公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
(六)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企业员工严格执行,规范操作。
(七)爱护办公设备,不得拆卸它用,如丢失损害要照价赔偿;
(八)办公场地及设备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报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派人维修。
(九)在双创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日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批;
(十)入驻创业团队须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交纳丢失、损坏抵押金500元。(办公设备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从抵押金中扣除,抵押金不足应补足其余部分);
(十一)退出搬离时,要保护好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检查确认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二)退出时必须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验收后返还抵押金;
(十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勒令企业退出:
1、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双创园并开展工作;
2、办公室形同虚设,项目计划书弄虚作假;
3、违法经营或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
5、对双创园的安全保卫工作造成影响,出现严重后果;
6、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双创园安全管理
(一)严格遵守双创园作息时间;
(二)离开双创园时,必须做到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严禁外来人员留宿;
(四)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五)入驻团队或个人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需按价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