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7 19:53


关于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国家级(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项目培育

   各高校应落实新发展理念,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以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为抓手,深化创新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加强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育人,构建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教育体系,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创新活力。

各高校要在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基础上,遴选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吉林省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不断推动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

(二)项目类型及类别

   项目按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类别按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级,各层级项目分为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原创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一般项目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教高字〔2015〕26号),按往年惯例执行。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自主谋划,鼓励挖掘、培育与我省重大发展战略、产业发展需求和资源禀赋紧密对接的项目。

(三)申报对象

   项目申请人应为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形式均可。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且分工明确。每名学生(包括团队成员)每年只能申请1个省级以上项目(若承担的往年项目未完结,则不能申请新项目),每个项目应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变更。

(四)申报规则

   各高校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大创计划”项目立项实行按比例申报、推荐。省级项目申报数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数的50%,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高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可提高至60%,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高校可提高至70%。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推荐数一般不超过省级项目申报数的1/3。国家级重点支持项目由各高校从本校申报的省级“大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中择优推荐(按优先次序排序),推荐数量不超过2024年度学校“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数的5%。省教育厅将委托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国家级重点支持项目开展评审,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五)相关要求

   1.各高校要严格把控“大创计划”项目质量,申报的省级项目和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必须经过学生自主申报、立项答辩、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上报。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大创计划”开展项目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高校创新教育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并作为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基地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高校要依据本校创新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产学研平台承载能力,研究设定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总数。为各级“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信息服务、活动场地、经费保障等配套支持。对于完成项目训练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对于优秀项目视情况在学生评优、评奖、保研等方面优先考虑。鼓励高校出台激励政策,吸引教师积极参与项目指导。

   3.各高校要加大对“大创计划”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对“国创计划”项目资助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要求执行,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10万元/项,高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项目资助额度标准。对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资助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教高字〔2015〕26号)要求执行。重点支持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层级同类型一般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二、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2025年结题的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高校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强化成果总结。项目依托高校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在高校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大创计划”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

三、材料报送

(一)2025年校级项目登记、省级项目申报及结题验收、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请各高校登录“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s://jldcpt.jlau.edu.cn/)完成(操作指南见平台)。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gjcxcy.bjtu.edu.cn/)完成(操作指南见平台)。立项和结题验收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

(二)请各校完成立项和结题验收后,将各级项目的立项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正式行文报送我厅,须在文中明确学校2025年立项的校级大创项目数、推荐的省级项目数、国家级项目数和资助经费总数、以及各级项目结题项目数。同时提交2025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相关材料请发送至:1364943659@qq.com(含pdf版文件和word版文件),无须纸质版材料。

四、联系方式

   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张老师,0431-89968330;

   技术支持:宗老师,025-83215097,18013908687;张老师,18020148524。


附件1: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情况数据统计表

附件2: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



吉林省教育厅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