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4 14:54
为规范查阅学校档案和利用学校档案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时,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档案期限为7天,特殊重要档案要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借出。
二、经批准查阅的档案,需要摘录的,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具证明。
三、查(借)阅室内禁止吸烟,不要大声喧哗,不准靠近阅档桌喝水。
四、利用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守机密,不得翻阅与查档无关的内容,不得传播档案内容,要保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严禁拆卷、拆叠、剪裁和涂改,要保持档案清洁,不得弄脏、划道。
五、外单位查阅非机密档案资料,凭各级介绍信可以直接查阅,介绍信要注明查档人姓名、职务、所查内容、以及利用目的。
六、财务档案保密性强,所以在查(借)阅财务档案时,须经财务人员陪同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