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15:34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提高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撑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数据采集上报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23版《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为基本依据,准确、高效完成学校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通过数据采集与填报,全面分析学校办学情况,客观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不断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为学校合格评估评建工作做好数据支撑。

       二、工作任务
       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专业情况等8大类77张数据表。具体指标内涵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
      此次数据填报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统筹,负责完成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数据的统计、分析与上报。每张数据表设定责任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所负责数据的采集与填报。若一张数据表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填报,设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该张数据表的填报,配合部门负责填报本部门所负责的相关数据,并将数据汇总至牵头部门。
      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工》(附件2),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平台网址https://udb.heec.edu.cn/,建议使用IE、Google Chrome、Firefox浏览器),完成本单位数据填报工作。填报账户的用户名及密码将单独发给各部门、单位的数据填报负责人。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10月7日-10月11日):动员与前期准备
     发展规划处拟定发布有关通知、数据填报指南、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任务分工表、数据表模板等相关材料;各部门、单位确定本单位数据填报负责人及数据审核负责人,做好数据采集与填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10月12日-10月31日):数据采集填报
     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指标内涵采集各项数据;配合部门完成所负责的分项数据采集,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表交至牵头部门汇总;各责任(牵头)部门进行数据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确认后,登录数据平台填报数据,并将本部门及配合部门的纸质版数据表交至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7日):数据审核修正
      发展规划处对数据填报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校验,对核心数据和主要指标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核;相关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存疑数据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
   (四)第四阶段(11月8日-11月12日):数据审定提交
     发展规划处对最终数据进行检查和校验,经学校领导审定后,向教育部数据平台提交,并对数据填报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本次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实施部门、单位负责人责任制,按照“自上而下,归口负责,上下结合,责任自负”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效合作
      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单位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高效合作;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数据填报,做好原始数据的采集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数据填报任务。
    (二)质量把关,数据准确
      各部门、单位责任要认真学习数据采集相关文件和材料,加强数据采集的过程管理和责任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数据填报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数据指标内涵要求采集数据,确保数据与学校其他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三)明晰责任,严谨规范

各部门、单位要明晰责任,按要求层层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填报数据,认真审核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准确把握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概念准确,严谨规范,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填报任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倪金卉(数据平台校级管理员)     联系电话:81865812、18946712998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