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4 09:51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和规矩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检查和处理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加强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