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4 09:58
一、根据校纪委工作职能,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和校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及校纪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全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纪委全体会议,研究落实上级纪委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事关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和其他事项;
三、重点抓好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落实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向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改进建议;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开展违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对选拔任用干部提出廉政考察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六、抓好纪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注重发挥集体的榜样作用;
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调查研究,定期组织纪检干部开展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八、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完成董事会、党委书记、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