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务〔2024〕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08:00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 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安全检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校内教学实验室(实训场所)与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各教学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情况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相关自查自纠情况,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2.集中检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3.教育厅现场调研检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省属高校开展进校调研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教学单位自查自纠阶段(5月30日-6月6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 1),组织对各类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自查,此阶段以准备相应检查文字资料及梳理隐患台账为主,自查单位按对标明细整理佐证材料。

2.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划分实验室安全等级类别,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3.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单位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 1)内做好情况记录,并根据自查情况认真梳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3);填写《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表(2024年)》(附件5);填写《上一年度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统计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佐证。以上材料须于6月6日16:00前报送,电子版材料(需主管领导审核)发送至邮箱:17270489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图书馆201室)。联系人:实践教学科黄舒群,电话:0431-81865769。

(二)学校现场集中检查阶段(6月11日—14日)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实验室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看各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

(三)教育厅现场调研检查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开展进校调研检查工作,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 安全培训情况等。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9月)

1.各单位针对教育厅现场调研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周内向学校提交书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限期一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

2.学校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回头看阶段(10月-11月)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做到责任到人到岗,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3.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教学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实验室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指导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5.各教学单位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类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抓紧落实。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在自查过程中及时请示汇报,教务处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题处理。


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4.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5.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表(2024年)

  6.上一年度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统计表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