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务〔2024〕21号-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0:00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保存、使用及管理程序,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新学期实验教学准备工作,营造安全稳定高效的实验室运行环境,按照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及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实际,对实验室教学保障准备、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校内教学实验室(实训场所)与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一)实验教学准备

  1.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学期实验课程安排、教学条件准备、教师教学准备和实验耗材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教学 的顺利进行。

  3.要求实验指导教师至少提前一周进入实验室熟悉实验环境、仪器设备,预做实验项目,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

  1.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要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和危险源周期管理制度;各教学单位要对全体从事实验教学与管理的教师进行一次实验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主讲人、教育内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培训效果等。 

  2.结合实际情况,系统全面地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水、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等设施的规范管理等进行检查,将安全检查内容、人员及后续的隐患处置落实具体,保障实验室安全。

  3.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降低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

4.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三)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情况

根据2024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重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各单位自查、学校集中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单位自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3日)

  各教学单位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 1),全面彻底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排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 2),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明确隐患和问题,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2.学校集中检查阶段(9月4日)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实验室进行集中检查,确保大排查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3.整改提高阶段(9月5日至9月12日)

各单位要依据自查及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调研工作的通知》(附件3),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指导,了解基本情况,针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院系师生开展问卷调研(附件4)。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充分动员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院系师生认真填写调研问卷,问卷调研填写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

2.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所属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与整治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取得成效。

3.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并于9月4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图书馆二楼201室)。工作联系人:黄舒群,电子邮箱:172704892@qq.com,联系电话:0431-81865769。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监控和督查,督促教师规范教学行为,严明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需要教务处协调解决的问题,一并提交,教务处将协调有关部门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处理。


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调研工作的通知》

4.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调研问卷(填写方式)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