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务〔2024〕27号-关于开展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进一步完善与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7:18

各学院:

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23年3月出台《关于修(制)订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并启动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各专业经过行业企业深入走访调研、学院内部讨论及校内外专家研讨论证等一系列过程,目前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已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为合格评估奠定基础,现决定开展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与审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畴

2023级、2024级招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工作程序

1.学院组建审定工作专家组。各学院成立以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为核心的审定工作专家组,同时聘请与自身学科专业相关的校内其他专家,共同商讨。

2.学院召开专项审定工作会议。各专业负责人需从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架构、学时学分分布、实践环节设置等方面现场汇报培养方案修(制)订情况。学院审定工作专家组现场审议,各专家需在纸质培养方案文稿上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会后反馈至各专业。

注:各学院会前需提前打印培养方案,供专家现场标注修改意见。

3.修改完善并提交。各专业应根据审定工作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学院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签字后,于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人才培养方案上报至教务处。

4.教务处形式审核。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复核。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学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审议人才培养方案,形成终审意见。

6.人才培养方案发布及执行。对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发布和印刷,并组织各教学单位规范执行。

三、材料上报

各学院于9月30日前上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徐佳)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终稿。【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2.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过程性材料,即学院专项审定工作会议上各专家在纸质培养方案文稿上形成的修改完善意见。【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充分认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进一步完善与审定工作,确保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融入“五育并举”及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武装传统专业,体现专业最新技术成果和人工智能赋能教学实践探索等,实现人才培养方案的提质升级,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支撑。


此通知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