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务〔2025〕1号-关于开展校内专业综合评价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10:00

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专业综合评价平台常态化管理工作,促进专业综合评价平台填报的连续性,真正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专业优势特色,学校决定正式启动校内专业综合评价平台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依据

专业综合评价平台填报内容以《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7号)为填报依据。(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填报专业

学校全部在招本科专业。

三、填报内容

按照《实施办法》中指标体系要求,平台填报内容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大模块。具体填报内容详见专业综合评价平台。

四、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202517日-2025315

各学院首次填报平台的专业,依据《实施办法》中指标体系的主要观测点、指标说明和《填报说明》,逐条对照、如实认真填写《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填报表》(空表可从平台对应指标点处导出),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平台填报阶段:2025316日-2025515

各学院首次填报平台的专业,进行专业综合评价平台数据填报和相关佐证材料(同一条数据对应的佐证整合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工作。各专业负责人、主管教学副院长对平台填报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3.常态化管理阶段

各专业负责人或数据填报员根据本专业建设及发展动态,及时对专业动态调整数据、取得新业绩、新成果、新成效等在专业综合评价平台进行更新与维护,保证平台填报内容的时效性。数据更新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1.专业综合评价平台实施专业负责人责任制,专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认真落实好平台填报的任务,深入理解评价原则和指标内涵,认真做好专业数据填报、定性指标佐证材料提供等工作,注重平台数据填报的连续性、准确性、规范性。

2.各学院要做好专业综合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专业填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规范。

3.填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在吉建科专业综合评价QQ群:798171996进行答疑、解惑、讨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艳,0431-81865755。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