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5 13:30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定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2.审批学位申请,并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3.审批学校新增专业学位授权或撤销专业学位授权;4.审定学位授予标准,检查、监督、评估各级学位授予质量;5.研究和处理学位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它事项,包括做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6.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7.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省学位办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