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5 13:32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单位。其工作职能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行政决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和高效的教学运行机制,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服务于教学院(部)和广大师生,做好学校教育思想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与学风建设、教学制度建设;抓好教学计划管理、学籍、考务、证书、教学秩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负责拟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等)规划,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文件;
二、负责组织和实施带有全局性和导向性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负责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管理;
三、负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各单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类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调整与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各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建设与遴选,负责全校教学类资助与奖励;
五、负责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及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学计划内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负责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教学总体运行工作,对教学资源进行整体调配,对日常教学进行管理;组织开展网上选课,期末考试、各类等级考试、成绩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工作,审批和处理休学、转学、转专业、退学以及因成绩原因的学籍变动,审查与发放学历和学位证书;
九、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与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监控实践教学质量,开展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参与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十、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教学工作,讨论教学工作有关问题;召开各类教学座谈会,了解收集对教学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十一、负责编制教学经费年度预算;
十二、负责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运营;
十三、负责辅修专业、微专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培训;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