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5 13:58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动态与方向,调查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学校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二)结合经济建设及行业发展需求,研究各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和专业发展方向,审议专业设置与结构的合理布局。为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政策和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等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的原则意见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其实施;
(四)审议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实习实践基地、实验室、示范性特色学院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指导其建设;
(五)评审、推荐校级、省级及国家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六)对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和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校各种教学改革方案,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并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八)审议、推荐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案和成果,并提供指导;
(九)研究各类教学项目及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
(十)全面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推进学校校企合作 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校企合作资源,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探索多种形式校企合作模式;
(十一)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 一)研究和指导专业、课程、教材、实习实践基地、实验室、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等工作,促进教学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研究教学建设、改革与发展规划,审议专业设置与建设方案,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订与修订工作,指导、推动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三)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途径,致力于推进学院与企(行)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实习条件建设以及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探索有特色的校企深度合作平台,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四)完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负责实施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