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5 15:06
第一条 考生于考前10分钟持本人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若校园一卡通临时丢失,考生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情况说明,并附辅导员签字和学院公章,考试完毕应立即补办校园一卡通)按指定位置就座,并清理桌堂、座位周围及地面,将证件放在桌角备查,将手机关机并交到讲台上存放。凡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只允许携带考试必备的文具及证件,不允许携带任何智能仪器和通讯工具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开卷考试视命题教师要求而定)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期末及重修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补考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
第四条 考生应配合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单、在试卷袋上按实际座次签名,补考及重修考试还需在考生图像核对表上签名。
第五条 考生答卷前应在试卷及答题册(卡)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学号和考试科目,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不得多填和漏填,否则试卷及答题册(卡)作废。考生严禁拆开已装订好的试卷及答题册。答题册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用两种颜色作答,答题卡需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用2B铅笔填涂(个别科目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六条 考试所用草纸由学校提供,考生须在考试前,写清姓名、学号,考试期间应保持纸张完好无损,需更换草纸,可先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更换,考试结束后,所有纸张连同试卷、答题册(卡)一并交回。
第七条 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不准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严禁传条、抄袭、替考、交换试卷、协助他人作弊等违纪、作弊行为。
第八条 考生对试卷字迹不清的情况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询问试题含义、解答方法等。
第九条 监考教师宣布结束答卷后,应立即停笔,不得拖延考试时间,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将试卷、答题册(卡)及草纸交到指定地点,经监考教师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笑或在考场附近谈论试题内容。
第十一条 本守则适用于校内各类考试及国家教育考试,本守则中相关条款与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条款有冲突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