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3-05-25 13:46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文件

校字〔2023〕32号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 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包括以吉林建 筑科技学院为作者单位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如在学校学习和工

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 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社会公德和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证他 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 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

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通过正规的

学术期刊、出版社、学术会议等,或通过专利申报、软件登

记、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未经同行质

证的学术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 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 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 并根据自愿原则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约定。任何合作作品 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
(五)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学术研究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应该科学、严谨,并对其中研究数据和结论负全责。
(六)在申报科学研究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组每位成员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姓名申报项目。

(七)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八)严格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九)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对于违背上述学术道德规范,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认定范围,可参照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进行相应处罚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实施。
第六条 本制度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