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0:13
一、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留存一套备用钥匙,中心钥匙原则上扣在钥匙盘上统一管理,不带离中心或私下外借。会议室、资料室、库房等公用房屋的钥匙,由中心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各实验室钥匙交中心办公室保管一把,钥匙应由中心持有和使用,不得转借或随意放置。原则上不借钥匙给学生。特殊情况借用,由其指导教师按程序申请借用,指导教师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经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钥匙,也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
四、在中心做实验的外单位人员不予配备钥匙。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经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同意,中心主任批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配置、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离开中心时必须交回所发钥匙。
五、钥匙如有丢失或损毁,应及时报告中心有关管理人员,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犯因私自配置钥匙或转借他人,或因保管不当致使钥匙丢失,时候不报告、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财物被盗或中心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时间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七、一旦发生钥匙被盗或者门锁被撬、被堵塞等,该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中心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分清责任后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换锁或其他措施补救。因丢失钥匙造成财产损失、破坏或丢失的,分清责任后由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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