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3 10:14
一、工程训练中心是学校的综合性教学、科研机构,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在训练中心容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向校内外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科研人员开放,提供实验、训练练习和完成研究工作及论文所需的条件。
二、工程训练中心各类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的责任意识,做到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有序管理。
三、各类流动科研人员在中心期间应遵守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学习训练中心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训练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训练中心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训练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四、爱护训练中心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训练中心的安全、卫生工作。
五、流动科研人员来训练中心工作需与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六、外单位流动科研人员要求到工程训练中心进行科研工作或利用仪器检测,预先应向训练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训练中心办公室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训练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科研人员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训练中心开展工作。
七、校内学生要求到训练中心练习实验训练项目,按训练中心对学生开放的管理规定执行。
八、进入训练中心的流动科研人员在训练中心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由训练中心办公室会同训练中心管理人员,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依据用户所用的耗材确定收费标准。
九、流动科研人员在训练中心工作期间,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全部实验结束离开训练中心时,必须将全部原始实验记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复印件由个人保管。
十、未经相关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的计算机或查看他人的实验记录或实验结果。
十一、流动人员结束科研工作,离开训练中心是应由训练中心管理人员结算有关费用和其他手续,并开具离开训练中心通知单,持单到训练中心办公室交费和办理相关手续,由训练中心办公室出具本人在中心进行科研工作的证明。任何费用不得交给个人或训练中心。
十二、流动科研人员在训练中心完成的课题发表论文时,中心人员参与实质性实验工作的,参与实验的本中心人员要在论文中署名,并要注明本中心名称,无本中心人员参与实验的,也要在论文的脚注中或其他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完成”等字样。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将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送一份给训练中心存档。
十三、流动人员在训练中心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四、训练中心开放时间遵循学校的作息时间,延迟下班或中午、晚上加班需预先向所在训练中心的管理人员提出,有其负责安排,节假日加班需经所在训练中心办公室同意,并报训练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