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3 10:15

一、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留存一套备用钥匙,训练中心钥匙原则上扣在钥匙盘上统一管理,不带离训练中心或私下外借。会议室、资料室、库房等公用房屋的钥匙,由训练中心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各实验室钥匙交训练中心办公室保管一把,钥匙应由本训练中心持有和使用,不得转借或随意放置。原则上不接钥匙给学生。特殊情况借用,由其指导老师按程序申请借用,指导老师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经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钥匙,也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

四、在训练中心做实验的外单位人员不予配备钥匙。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经训练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同意,训练中心主任批准,有中心办公室统一配置、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离开训练中心时必须交回所发钥匙。

五、钥匙如有丢失或损毁,应及时报告训练中心有关管理人员,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犯因私自配置钥匙或转借他人,或因保管不当致使钥匙丢失,时候不报告、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财物被盗或训练中心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训练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时间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七、一旦发生钥匙被盗或者门锁被撬、被堵塞等,该室负责人应及时向训练中心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分清责任后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换锁或其他措施补救。因丢失钥匙造成财产损失、破坏或丢失的,分清责任后由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