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务〔2025〕2号-关于开展院(部)实验教学中心自评及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11:00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践育人工作,推动学校实践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校内实验实习实训室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学校评估工作情况,开展实验教学中心自评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部)实验教学中心自评

(一)自评范围和标准

1.自评范围

全校各院(部)实验教学中心。

2.自评标准

各实验教学中心依据《学校实验教学中心评价指标观测点(试行)》(见附件1)开展自评。

(二)自评办法

各实验教学中心认真对照自评指标观测点进行自查与自评,全面总结实验室建设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验中心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撰写《实验教学中心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材料申报

《实验教学中心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3月7日前发送至sjjxk201@163.com,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图书馆201室)。

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遴选

(一)建设目标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二)建设内容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学院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2.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

学院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广泛参与省内外同行实验教学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实验教学队伍。

4.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完备、环境安全优良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定,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具有实验教学文化特色明显的育人环境。

5.科学高效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整合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跨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探索实施网络化、智能化实验室管理手段。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管理机制,创建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完善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完善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管理保障体制机制,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6.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

实验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实验教学成果丰富,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受益面广,示范辐射作用强。实验教学中心,能够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创新成果显著,特色鲜明。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教学覆盖面广,已经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带头人负责、结构优良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改革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2.申报材料

拟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在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中心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填写《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4),并于3月14日将推荐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sjjxk201@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图书馆201室)。

学校评审

1.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核。

2.学校成立评审专家工作组,依据《学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对拟参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及各院(部)实验教学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教学中心自评及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遴选工作,认真做好自评、推荐及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整体状况,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工作经验。

2.各院(部)实验教学中心应指定专人梳理和总结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总结经验,提炼特色,及时完成自评报告,确保提交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3.充分发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作用,通过本次校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水平,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础上,努力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附件:1.学校实验教学中心评价指标观测点(试行)

       2.实验教学中心自评报告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

       4.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5.学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