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7 09:23
第一条 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员工作证执行监考任务,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教师监考工作流程》监考,不得私自调串考场,随意更改考试时间(提前发、收或延后发、收试卷),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监考教师不准迟到,如确有事无法按时到达考场时,必须提前由所在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调换监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串。
第三条 A监考教师应于开考前20-30分钟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要求考生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书包、电子设备、手机(关机后)等物品统一交予指定位置。
第四条 B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负责随机(不按顺序)确定安排考场考生座位,要按照单人单桌原则进行安排,使考生隔列而座,并在黑板上绘出示意图。强调并帮助考生清理桌堂、座位周围及地面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
第五条 B监考教师维持考场秩序并看管试卷,A监考教师逐一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核对校园一卡通(若校园一卡通临时丢失,考生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情况说明,并附辅导员签字和学院公章),凡无校园一卡通者不得参加考试,监考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擅自允许无证件的考生参加考试。
第六条 开考前五分钟,监考教师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完好并由两名考生在未启封的试卷袋背面签字确认后,启封试卷袋并核对试卷份数无误后,分发试卷及答题册(卡)。
第七条 开考后A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涂)试卷及答题册(卡)上相应考生信息,监督考生在考场记录单(包括试卷袋)上按实际座次签名;B监考教师再次检查考生准考证与本人是否相符,(补考及重修考试还需核对考生图像核对表并要求考生签名,下方指定位置需监考教师签名)。
第八条 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期末及重修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补考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
第九条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始考试后,A、B监考教师一前一后,不要随意走动,不准吸烟、读书报、谈笑、做考试题、打磕睡、接听手机等。监考教师不准私自离开考场,如确有事需短时间离开考场时,必须临时请巡考教师代监考。
第十条 监考教师若发现考生因病或其他突发情况不能考试时,应立即通知巡考教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