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7 09:28
第一章 总则
教研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教研室活动是教师进行教学交流、研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规范教研室活动秩序,提高教研室活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要求
第一条 教研室活动的组织实施归各教研室,鼓励跨教研室、跨学科进行,具体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可采用集体备课、讨论研究、学习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教学检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一般研讨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专题讲座可聘请校内外专家主讲,也可安排教研室内有关专任教师主讲。
第二条 各教研室于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教研室活动计划,对活动的内容、形式等做出周密安排,每次活动要做好考勤、记录工作,鼓励兼职教师参加针对性的教研室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活动原则上须按照《教研室活动计划表》开展,活动时间由各教研室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周一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结合本教研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填写《教研室活动计划表》,经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教务处。
第五条 教研室活动地点在各教研室,因活动内容需要也可选择其它适合地点进行。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教研室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需要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本次教研室活动结束后,教研室主任需指定专人向缺席教师传达相关内容。
第六条 每次教研室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需记入《教研室活动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第七条 各教研室应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教研室活动的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以便不断改进,合理安排下学期活动。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 主要有关教学研究活动如下:
1.政策文件学习: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2.专业建设:专业(群)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研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课程体系构建等。
3.课程建设与研究: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研究编写课程标准、研究选用各门课程教材、教学参考书,组织力量编写讲义、教材、实训教程等教学参考书;研究专业教学资源(多媒体课程、虚拟资源等)的开发,应用及使用问题;探索与实践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式改革等。
4.实训基地建设:研究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等。
5.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团队建设规划,传、帮、带活动,青年教师成长等,组织课程试讲、教法研究、学法研究、观摩教学、相互听课和全员说课等教学活动,组织各类专项培训活动等。
6.教学检查:检查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堂讨论、辅导答疑、实验、实习、实训、考核、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
7.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和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等主题开展教学沙龙活动。
8.其他专项研究活动,如创新创业研讨、听专题报告和讲座、组织公开课、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各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对所在单位教研室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学院(部)期末将教研室活动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包括《教研室活动计划表》、《教研室活动记录》、《教研室活动检查记录表》、《教研室活动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