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中心】《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校园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9 14:14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电子邮件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邮件系统)是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管理与生活提供服务。为了保证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运行,净化互联网环境,保护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子邮件系统的服务对象为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系统管理部门为网络信息中心。

        第二条 系统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运营商、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及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定,否则不予提供邮件服务。


第二章  系统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条 管理、维护电子邮件服务器,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条 负责对用户的用户名(账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并有权向用户提出用户名建议;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情况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

第三条 电子邮件系统软件本身具有为用户邮件内容保密的能力,系统管理人员不能看到用户密码,但可以在用户忘记密码时为用户重新设置新的临时密码;使用电子邮箱登陆需采用双重认证,即密码和微信绑定认证,用户首次登陆需绑定微信。

第四条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人员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用户的密码,以下情况除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的;

(二)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学校和社会大众安全的;

(三)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和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的。

第五条 用户使用电子邮件系统需自行承担风险,系统管理部门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不明确的或隐含的担保。

第六条 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用户电子邮件丢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部门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邮件系统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立即清除该用户账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的;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的;

(三)利用电子信函对他人进行骚扰的;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的。

第三章 电子邮箱用户职责

第一条 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电子邮件系统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直至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条 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用户有权向电子邮件系统管理部门提出重置密码要求。

第三条 邮箱空间使用率达到 80%以上时,有可能造成收发信件不正常。为节省资源和正常收发邮件,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

第四条 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第五条 用户发信前请认真核实收信人电子邮箱地址,系统对于因电子邮箱地址错误造成退信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用户承担。

第六条 用户在邮箱使用中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网络信息中心所有。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