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28 07:54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及范围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和各种元件、零配件等。

       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易损零配件等。

       低值品: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等,如单价低于1000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模具、文体用品等。

      二、经费核定原则、使用方向

       根据各院(部)实验室实验项目和教学实际,该项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核定经费,对管理规范、额度稳定的实验室采取直接划拨经费,按照学校院(部)管理经费划拨明细中“实验室低值易耗”额定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结余留转下一学年度,由本院(部)实验室依据实际需求合理使用。

       使用方向:用于购置我校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品及各实验室办公用品等。

    三、验收、报销流程

       1.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划拨到本单位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审核本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经费报销时,要签字确认;

       2.经办人:负责沟通本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或协助落实审批后的具体计划及采购工作,在报销单的“经办人”栏签字确认;

       3.验收人:负责验收、保管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品,记录实验材料、易耗品领用登记帐,在报销单的“验收人”栏签字确认;

       4.执行学校财务处关于院(部)管理经费划拨报销手续,并到设备处备案。

四、具体要求

       1.计划购置: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使用计划要根据教学实验任务(如:教学计划、教学组织安排形式、实验指导书等)安排,由教务处认定教学实验任务或工作的合理性,公选课开设的实验项目及选修学生人数须由教务处认定,由实验教学单位完成采购事宜;

       2.验收: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品须经验收人、经办人、供货商三方共同验收,认真核对产品质量与数量,并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3.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品档案管理: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品档案包括:经审批后的计划、《送货清单》或复印件(要求验收人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实验材料及易耗品、低值品管理登记帐(入库帐、领用登记帐),随时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4.监督检查:要求各院(部)每学期对本单位的实验材料、易耗品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包括实验材料、易耗品及低值品的使用、保管、用后处理安全等事项,及其使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