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8 07:55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仪器设备的维修范围
学校各部门、单位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
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每年由学校按规定标准划拨,由设备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仪器设备的报修流程
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的责任人,实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应尽量做到一般维修不出实验室;应充分调动学校各院(部)、各部门有维修技能和专长的人员的积极性,对提出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和评估,对确需维修的仪器设备提出维修意见。
(一)报修程序:
1.为了有效的使用好维修经费,对损坏的仪器设备做到及时维修,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报修部门对认定确需维修的仪器设备要填写《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见附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设备处。
2.设备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维修,对尚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一律由设备处联系厂家负责保修。对已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设备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评估,在确认需要维修后,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来校维修。
(二)验收: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由报修部门出具验收报告,设备处负责出具维修材料明细和发票,经验收人和报修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三)报销:
通过验收程序后,维修材料明细和发票经设备处维修管理员、处长、主管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